【扶貧政策問答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標準和程序是什么?要聞
問:危房改造對象認定標準和程序是什么?
答:1.補助對象身份認定:農村牧區(qū)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(無房)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、低保戶、農村分散供養(yǎng)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(以下簡稱4類重點對象)。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,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(yǎng)特困人員身份識別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,貧困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以殘聯商扶貧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為準。旗縣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將危房管理檔案信息和扶貧、民政、殘聯等部門提供的4類重點對象名單精準銜接后,確定符合條件的改造對象。
2.審批程序: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實行農戶自愿申請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、蘇木(鄉(xiāng)、鎮(zhèn))審核、旗縣審批程序。旗縣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。
3.其他:已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計劃或已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4類重點對象不得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對象。已享受農村牧區(qū)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再次申請易地扶貧搬遷,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內蒙古自治區(qū)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》執(zhí)行。往年已享受過農村牧區(qū)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但未達到使用期限又出現住房安全性問題的,由旗縣人民政府自籌資金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,并對違反農村牧區(qū)危房改造竣工驗收有關規(guī)定的行為追究責任。(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韓雪茹 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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